本刊上一期刊发《我有权拒绝男妇科医生吗?》一文后,引起读者热烈反响。从接连而来的电话和电子邮件中,我们发现,医院中有关患者隐私的尴尬情况是如此普遍,以至连女患者事后也觉得习以为常。但当时的瞬间,仍让很多人无地自容。今天,对患者说:“你来医院不是为了看病吗,还管什么别的?”对患者就实在交待不过去了。
■第一反应
女性朋友,当你去医院就诊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场面:医生在问诊后淡淡地说“把上衣撩起来!”或者“躺到诊床上解开裤带!”这时,你面对的尽管是男性医生,但直觉告诉你,医生的要求是出于正常的检查程序,目的是通过听诊、触诊、叩诊来对你的病情作出正确的判断,你必须予以配合,于是,你毫不犹豫地遵命照办。可是,你的余光和感官又向你提示,就在你的背后甚至左右,拥满了急不可待等着看病的男性患者与家属,众目睽睽,焦点都在你的身上。你开始耳根发热、芒刺在背、不知所措了……
与一位作医生的朋友谈起这样的事,他也深有感触,随即又向我列出了如下的尴尬镜头:
——夏日周末,单位组织职工健康体检。一大早,空腹待查的人们就在B超室门前排起了队,唧唧喳喳聊了起来。可当检查开始时,男女同事都傻了眼:原来室内两台B超机紧挨着,中间又没有屏风遮蔽,一人袒胸露腹接受检查,其他的异性同事就只能那么直目瞪眼地呆在旁边,恰恰有的女同事还穿了连衣裙来,也只好从下往上撩起衣裙……直到实在“羞不过”的年轻女性倡议同性同伴围起了一道“人墙”。
——宋女士骑自行车时不慎跌伤了尾骨,需每天到医院作红外线“烤电”。可去了两次以后,宋女士开始犯怵了,原因是做“烤电”时需要露出腰臀部位,而躺在左右的病人说不准就是男性。在20分钟的治疗过程中,宋女士的脸不知该往哪边侧,浑身不自在,与其说是“烤电”,不如说是“过电”,这样的治病实在有点太难为情了,不如在家用热毛巾敷一敷了事。
——崔女士十月怀胎就要临产了,被安排在待产室等候,丈夫和其他待产妇的丈夫们怀着同样的焦急与渴盼,在走廊里边蹁步边聊天。突然,待产室的门打开了,躺在担架车上的崔女士几乎是全裸状态被护士推出经过走廊进入分娩室,阵痛下的崔女士似乎顾不了那么多了,可她的丈夫眼见着妻子这样在众人眼皮子底下“一览无余”而过,脸“唰”地变了色……
医院里的这种情况是如此的遭遇司空见惯,甚至连你在作了一回“当事人”的短短几小时后,也早已将其抛在脑后,不会再引起不愉快的回忆。
当然,在我们的就医过程中,由于在不经意间被暴露隐私后将医院或者医生送上法庭的也不乏其例:某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在一家医院拍摄关于“爱婴医院”的专题片,院长、妇产科主任的访谈以及母婴同室、温馨病房均已收镜。正在这时,一位孕妇要分娩了,医生赶紧通知大家入室拍摄,于是,摄像、灯光等一干人马迅疾进入工作状态,却没有哪一位去征求产妇与家属的意见。事后,产妇与丈夫一同把医院和这家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起诉理由是医院和出版社侵犯了产妇的个人肖像权。
山东的秦先生尽管不存在“羞处”被曝光的“难言之隐”,但自己的尊容连同面部的白癜风赫然印在了发行量达数万册的一本杂志上,也令他生出无尽的烦恼:当初秦先生因患白癜风在这家门诊部求医时,专家马医生的确是热情有加,况且疗效也是有一些的,一来二去就和马医生熟了。马医生提出随着疗效的进展为他拍一些照片,作为科研的资料,秦先生也随口就同意了,毕竟人家给你看了病嘛!没想到,半年多以后,单位里的同事见了他都嚷嚷着让他请客,名目是他成了“广告明星”,广告拍摄费一定是大把大把的!原来,秦先生已经成了专家马医生“高超医术”治好的“典型病例”,治疗前后各一张照片对比鲜明,治疗后秦先生的照片显然经过了技术处理,显得那么光鲜润泽,如同美容院刚出来的“帅哥”。一怒之下,秦先生把状子递到了法院。好在这里马医生的“神医”广告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使用患者形象作广告的有关条例,杂志社因利益驱动,同样没有严格审核马医生及其门诊部的广告发布许可证,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经法院判决,秦先生终于在众同事面前洗清了“广告明星”的冤屈,并且得到一笔门诊部与杂志社付出的精神损失补偿费。
在我们的身边,由于侵犯隐私权而造成的官司并不鲜见,可大多发生在歌星、影星等“名流”身上,因为他们天生就是媒体追逐与炒作的热点,其中不乏先行“透露”一星半点“床帏之事”,尔后追究媒体责任,以求达到“反向炒作”最终红遍“圈内外”之目的。但更多的“星”们的确属于法律意识“超前”之辈,他们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而反观我们广大的患者,有多少能够在隐私权受到侵害时,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自己争辩几句呢?
好在现而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被培养起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都出现了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条例。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也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让人们多少感到有些遗憾的是,尽管法律作出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但许多医院的就诊环境以及较为突出的医患供求矛盾,还无法在保护患者隐私权上作出令人满意的实绩。当然,很大一部分患者的素质也确实不敢恭维,总不能在别人想着如何保护你的隐私权的同时,你却在别的异性病人脱衣检查时,一副无所谓的“观景”神态吧?
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无论医生还是病人,都应该把此当作“座右铭”!